(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本市远中近期发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与指导实施。
(二)负责全市城市、小城镇、开发区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参与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制订;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实施监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三)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业,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以及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
(四)依法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市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全市级次与额度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资质审查、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劳保统筹、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筑有形市场。
(五)负责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订并发布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费用调整系数。
(六)负责全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公共客运(含出租汽车)、城市道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和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管理工作;审批核发客运运营证和许可证。
(七)负责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费用的收取、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的有关规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参与本系统收费项目和产品定价的审批;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费年度计划的编制与报批。
(八)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审批;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协助指导管理城镇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城镇房屋拆迁、评估、租赁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住宅建设计划的制订;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及物业管理。
(十)负责各类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的抗震技术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综合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建设活动。
(十二)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与成果的研究、示范、推广;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新技术的推广管理(包括混凝土集中搅拌)工作。
(十三)制定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教育;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劳动保险费用统筹与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局设11个职能科(室)和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督察督办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的事项;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后勤服务及来信来访工作。
联系电话:3023417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及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考核考评;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
联系电话:3200043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全市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宅开发计划的编制、审报;负责有关经营城市资金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安排;负责有关城市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指标和经济技术指标的汇总上报及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联系电话:3200040
(四)政策法规科
参与拟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起草建设行业有关政策性文件,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参与建设系统内违规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维护建设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3039351
(五)城市规划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违法违章建筑有关问题的查处。
联系电话:3025138
(六)城市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市规划区内市政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市级市政公用事业单位的业务管理。
联系电话:3026801
(七)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全市小城镇的规划,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本市小城镇体系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026801
(八)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所管工程的项目资格审查及施工许可证颁发;负责入市施工队伍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施工企业及专业岗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建筑业改革和施工队伍结构调整。
联系电话:3200041
(九)科技设计管理科(工程建设抗震办公室)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使用工作;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工程建设抗震设施及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联系电话:3200001
(十)安全生产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联系电话:3200166
(十一)房地产管理科(产权发证办公室)
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制订和组织实施城镇房地产业发展计划;规范房地产开发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评估、租赁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住宅建设及物业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3037860
晋中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的会议筹办和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
联系电话:3033115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建设局康复街57号 |